慢性病患者必须在医院拿药才可以报销吗?拿药当时报销?还是如何报销?
首先,按照《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由参保居民本人选定一到两家一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按照起付线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最高限额10000元进行报销。目前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已经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功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报销。对于因实际情况需要选定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持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日期:2021-01-08
- 编号:16102
- 处理状态:已办结
- 留言日期:2021-01-05
- 受理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用时:3天7小时
2021-01-08 17:19:40:已办结。
2021-01-08 15:00:57: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2021-01-05 11:32:51:市医疗保障局已受理该留言。
2021-01-05 09:24:42:留言已转到市医疗保障局,等待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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