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辖区内是否研究住房商贷转公积金,因疫情影响,还款压力较大,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可以大幅度缓解还款压力,有效促进消费。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您可通过公积金热线12329、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等方式,关注我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感谢您对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的支持。
日期:2022-09-30
- 编号:40248
- 处理状态:已办结
- 留言日期:2022-09-30
- 受理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结用时:
2022-09-30 10:07:53:已办结。
2022-09-30 09:56:4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中。
2022-09-30 09:56:37: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该留言。
2022-09-30 09:32:19:留言已转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待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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