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个人绩效工资扣税问题的反映 国税局领导: 我本人双耳重聋,现在中钢邢机进出口公司工作,现在正在申请办理2019年度工资退税问题。2012--2017年岗位工资为1800元,2018年1月份岗位工资普调后为2700元。所在的工作部门绩效工资每月计发30-50%,年底实行总决算。我2018年度补发绩效工资总额为8810元,扣除了3%的个税。自2012年个税基数调整为3500元(2018年为5000元)以来,我个人每年的工资计发方法都是如此,每年都扣除个税200-300元。可多年来我每月计发的工资总额加上年底补发的绩效工资总额却远远达不到纳税标准啊。我们部门补发的是绩效工资,不是年终奖。请问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我个人的具体情况,退还我2012-2018年度被扣除的税额? 段聚平 2020-4-20
- 编号:11129
- 处理状态:已核转
- 留言日期:2020-07-29
-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 办结用时:
2020-07-29 09:10:45:留言已转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分局,等待部门处理。
2020-05-26 09:27:18:留言已转到市人社局,等待部门处理。
2020-05-22 15:37:04:留言已转到邢台桥西区委办公室,等待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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